
游戲運營備案:文化部49號令第十三條,國產網絡游戲在上網運營之日起30日內應當按規定向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履行備案手續。已備案的國產網絡游戲應當在其運營網站指定位置及游戲內顯著位置標明備案編號。
游戲版號:版號是又稱游戲出版備案是新聞出版總署批準相關游戲出版運營的審查批準文號的簡稱。未經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原新聞出版總署)前置審批的網絡游戲,一律不得上網,電信運營企業也不得為其提供ICP接入服務。未經新聞出版總署前置審批上網運營或審批后擅自改變內容的網絡游戲,新聞出版總署將通知有關地方新聞出版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運營服務,并依法予以查處。
需要取得游戲著作權、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以及ICP經營許可證。
(一)公司執照副本復印件;
(二)游戲軟件著作權或者代理協議;
(三)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四)游戲自審報告;
(五)文化部網絡游戲備案申報表;
(六)游戲主題及內容說明書;
(七)游戲操作說明。
(八)游戲樣品。
(一)測試賬號(10組帶客戶端,標明未成年人及成年人帳號,標明高級、中級、低級之分,測試地址、測試服務器;如果游戲中不能新創建人物,請給出能夠創建新人物的測試帳號,成年和未成年高級的各兩個);
(二)游戲說明;
(三)屏蔽詞庫;
(四)評測報告;
(五)防沉迷系統;
(六)游戲腳本;
(七)彩色游戲截圖。
(八)游戲演示視頻文件。
游戲運營備案:文化部
游戲出版備案: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國產網絡游戲內容發生實質性變動的,網絡游戲運營企業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進行備案。網絡游戲內容的實質性變動是指在網絡游戲故事背景、情節語言、地名設置、任務設計、經濟系統、交易系統、生產建設系統、社交系統、對抗功能、角色形象、聲音效果、地圖道具、動作呈現、團隊系統等方面發生顯著變化。
棋牌游戲報備時,除需提供上述材料之外,還需提交所有運營企業填寫的《棋牌游戲產品情況登記表》以及4份可以遍歷游戲全部場景和功能的賬號和密碼.
